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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總經理宣布了,產線預計到明年3月底撤離,供應鏈部門預計到6月底,研發客服到12月底.
如果不願意留下來移轉到A公司的那就是時間到了資遣,依勞基法的月數再加1個月.
如果願意留下來試試移轉的也可以有6個月的時間考慮~6個月內都可提出資遣一樣N+1個月.
昨晚跟老公討論的結果就是如果依現在薪資不變的情況下那就是不留了,因為扣掉交通費用的化等於我回到新店一樣可以找到同薪資的工作,且又不用那麼早起晚回家.
今天再回覆給我的主管囉~之前我主管有稍微跟協理提到我的部分,協理是說我是個案可以提出來討論~
但是我想如果加薪留下來我也會覺得有點不好意思呢,畢竟我也只是專員領這麼多薪水...
留下來最大的誘因就是我們買房子有我公司比較好貸款...
反正就是看看公司如何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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